固镇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固镇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的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各部门每年根据县委和县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第二条 各部门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于每年12月底撰写自查报告,梳理目录、自查报告、整改情况及时报综合办存档。
第三条 各部门发现本单位原有公开事项清单以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告知综合办根据现有文件进行调整。
第四条 综合办将通过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首页
固镇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走进固镇
数据发布
皖公网安备340323020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