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窃电办事指南
一、用电检查员现场调查取证
a) 违约用电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包括:
1) 封存和提取违约使用的电气设备、现场核实违约用电负荷及其用电性质。
2) 采取现场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
3) 收集违约用电的相关信息。
b) 窃电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包括:
4) 现场封存或提取损坏的电能计量装置,保全窃电痕迹,收集伪造或开启的加封计量装置的封印;收缴窃电工具。
5) 采取现场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
6) 收集用电客户产品、产量、产值统计和产品单耗数据。
7) 收集专业试验、专项技术检定结论材料。
8) 收集窃电设备容量、窃电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违约用电处理
1、用电检查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处理方案,开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经用电客户当事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一份交用电客户,一份由用电检查员存档备查。
2、用电检查员违约确定用电处理方案后,确定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将处理意见录入营销系统转入后续收费流程。
三、窃电处理
1、按照 “查处分离”的原则,现场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窃电处理意见的制定。
2、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窃电处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处理方案,开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经用电客户当事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一份交用电客户,一份存档备查。
3、窃电处理人员根据处理方案及窃电的结案信息,确定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
4、窃电处理人员将处理意见录入营销系统,并确定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并将处理意见录入营销系统转入后续收费流程。
5、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重大、特大事件或情节严重的,可转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四、停电执行
1、确认违约用电、窃电事实,需要对客户中止供电的,用电检查员提出违约用电、窃电停电申请。
2、市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主任/供电营业部主任/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管主任审核批准停电申请,必要时报上级领导审批。
3、用电检查员在营销系统发起停电流程。
4、用电检查员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客户通知停电并送达停电通知书。
5、用电检查员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停电工作。
6、用电检查员在营销系统完成停电录入。
7、用电检查员完成资料归档。
五、窃电立案
1、重大、特大事件或情节严重的窃电行为应上报市/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向司法机关报案。
2、市公司供电服务部、供电营业部/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司法机关提供客户窃电证据,现场调查取证相关信息以及窃电者窃取的电量和应缴纳的电费数额。
3、用电检查员协助法律事务部向司法机关完成立案所需信息。
六、窃电结案
司法机关结案后,用电检查员应及时与法律事务部联系,获取并准确记录司法机关结案的相关信息,包括:
a) 审判结果,结案时间。
b) 窃电客户应交的补收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金额。
七、收费
市公司供电服务部营业厅/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班收取客户补收电费和客户违约使用电费,分别建立客户的实收信息。
八、复电执行
1、对停电原因消除并结清相关费用的客户,用电检查员提出复电申请。
2、市公司市场及大客户服务部主任/供电营业部主任/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分管主任审核批准复电申请,必要时由上级领导审批。
3、用电检查员在营销系统发起复电流程。
4、用电检查员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实施复电工作。
5、用电检查员在营销系统完成复电录入。
6、用电检查员完成资料归档。
九、归档
1、客户服务中心完成营销系统流程归档,用电检查员将纸质档案转营业班归档。
2、归档内容包括:
a) 违约用电、窃电受理信息。
b) “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
c) 现场取证证据信息。
d) 违约用电、窃电客户处理结果。
e) 报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