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务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务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转出,并报县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体局审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学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五、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