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第一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9 11:51来源: 固镇县一中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校规范、科学、民主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重实绩、讲实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做好教师职称评聘、晋升工作,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 [2016]1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年限的要求。

5、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参评教师必须符合当年度关于职评工作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7、若分数相同,先看资历年龄,资历长者优先;若资历相同,看职龄,职龄长者优先。

三、评审细则

(一)师德表现(20分)

1、政治表现(9-10分)

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受到学生及社会好评。

2、工作态度(8-10分)

顾全大局,服从分工,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学历、资历(55分)

1、学历(5分)

研究生(双学士)、本科(双专科)、大专(取得高中专业合格证)、大专、中专5、4、3、2、1分。

2、资历(45分)

教龄:从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年份起计算教龄,前15年每年计0.5分,自第16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职龄:以任现职计算,前5年每年0.5分,自第六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班主任职龄:在固镇一中工作期间,以任现职计算,前3年每年0.5分,自第四年起每年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教育、教学、教研

1、工作量(10分)

(1)任期内每年均满工作量记5分,有一年以上不满工作量记3分(经学校认可的不满工作量除外)。

(2)教务处统计参评教师近五年周均超课时数,依据超课时数赋予相应分值,周均超课时数6节以上得5分,5节至6节得4分,4节至5节得3分,3节至4节得2分,2节至3节得1分,2节以下得0.5分,以上分段均包括起始节。近五年周均不超课时的此项不得分。

2、出勤率(14分)

(1)任期内每年均出满勤记14分。

(2)病假。住院治疗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治疗证明和住院记录,不扣分;任期内的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的扣2分,超过一个月的扣4分,超过两个月的扣8分。

(3)任期内的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的扣2分,超过两周的扣4分,超过一个月的扣8分。

(4)旷课。任期内一年内无故旷课2节以上的,扣2分,4节以上的扣4分,8节以上的扣8分。10节以上的不得分。

(5)法定假日,依相关规定执行。

3、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或教学经验总结(4-5分)

4、班主任经验总结(3-4分)或育人经验总结(2-3分)

5、备课、听课(15分)

(1)备课(10分)

参评教师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手写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备课笔记完整、规范、工整,且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记10分;完整、较规范、较工整,无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记8分;完整、不规范,无课例分析和教学反思记6分;不完整或不规范、不工整记4分。

在上两年内的备课笔记检查中,C等或C等以下,每一次扣0.5分,缺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2)听课(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0节(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来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近三年听课记录完整、工整,有听课评议记5分;完整、工整,无听课评议记4分;不完整记1-2分;无听课记录记0分。

6、学生评教(10分)

上年度测评中学生满意率达90%以上记10分;80-89%记9分;70-79%记8分;60-69%记7分;59%以下记6分。

说明:①测评为职评上年度所带班级的学期测评平均数据;②取上年度两次测评平均数据满意率高的计分。

7、教学实绩(30分)

(1)高考成绩

①高考成绩在任期内两次获市同类学校(下同)第一名者记30分;一次第一名,另一次前三名者记29分;一次第一名或两次第二名者记28分;一次第二名、另一次第三名者记27分;一次第二名或两次第三名者记26分;一次第三名记25分。

②高考成绩在任期内两次获校同类班级学科平均分第一等者记28分;一次第一等记26分;两次第二等者记24分;一次第二等记22分;其它记18分。

③在其他学校工作获得的高考成绩,需有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按照第②条款计分。

(2)期末成绩

若任期内无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参照评选上年度两次期末成绩,所带班级平均分在年级同类班级第一、二、三等分别记16、14、12分。

(3)音、体、美、心理、信息学科教师

音、体、美、心理、信息等学科教师的教学实绩,根据上年度教学测评的等级记分,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下同);上年度教学测评满意率都达80-89%,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减去1分记分;上年度教学测评达到70-79%,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平均分减去2分记分;上年度教学测评没有达70%,教学实绩取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的最低分记分。

(4)非教学人员

非教学人员,教学实绩按当年职评教师教学实绩得分中除最低分外(倒数第二)的得分计分。

(5)以上得分不重复,取最高得分计算。

8、竞赛辅导(10分)

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中、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1)五大学科竞赛。参赛学生选拔为国家集训队成员,记10分;参赛学生选拔为省集训队成员,记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

(2)非五大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依据(1)降低一档次(如省一等奖降为市一等奖)赋分(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学科竞赛)。

(3)其它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竞赛,国家级特等、一等奖2分、省级一、二等奖分别记1、0.5分,市一等奖记1分。

(3)无竞赛学科,取当次职评学生竞赛得分最低分记分,但不超过2分。最低分如为零分,无竞赛学科的,记1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奖项计分。

说明:享受竞赛辅导加分的必须是获奖学生的授课教师或学校聘请的辅导教师,须提供教学部门的证明或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