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一中民主评议团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6-06-10 13:32 来源: 固镇县一中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对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表彰优秀团员,激励广大团员积极进取,同时帮助有不足的团员发现问题、改进提高。

二、评议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三、评议内容

思想政治方面: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是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无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等。

学习方面: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成绩是否良好,有无勤奋刻苦的精神。

工作方面:在班级或学校担任职务的团员,考核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成绩。

社会实践方面: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有无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遵守纪律方面: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学习教育:通过团课等形式,组织团员学习相关文件和团章等,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个人总结:团员个人对照评议内容,总结自己一年来的表现,填写民主评议团员登记表。

小组评议:团员在团支部内部分小组进行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进行民主测评。

支部委员会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小组评议和测评结果,结合团员平时表现,对每个团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步意见。

公示和审核:将初步意见在团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团委审核。

五、评议结果及处理

优秀团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员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表彰和奖励。

合格团员:继续履行团员义务,享有团员权利。

基本合格团员:由团支部进行谈话,要求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改正。

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应劝其退团或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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