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0 08:25来源: 固镇县第二中学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作弊事件发生,保证考试公平,确保考试诚信,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

1.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0-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2.考生除文具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等。

3.不准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包括计算器);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

4.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考号等。

5.迟到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不可提前交卷离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试卷分发后,除试卷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

7.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9.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口头警告仍未纠正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座者;

(二)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高声喧哗者。

10.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终止考试,当次考试卷面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考试清场后发放试卷前,仍私自保存与考试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物品者;

(二)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三)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直接借用文具、草稿纸等物品者;

(四)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

11.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记过处分:

(一)抄袭他人答卷或稿纸者;

(二)发现座位及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三)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四)传递纸条或利用工具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不论看与否);

(五)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无论使用与否);

(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管是否抄用);

(七)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信息者;

(八)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2.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严重作弊,终止考试,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轻重并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作弊;

(二)考试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三)借助或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获取、提供或传播试卷或答案;

(四)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13.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4.考试作弊受处分者,取消当学期困难补助的机会,取消本人当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资格,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资格。

15.给予学生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根据表现半年后可以申请是否撤销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根据表现一年后可以申请是否撤销处分,所有作弊处分报教务处备案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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