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4〕4号)《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创新潜质生及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普招委〔2024〕5号)《2024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普招委〔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固镇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0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
02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二)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全县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筹职普协调发展,统管公民办学校。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生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03
招生计划
蚌埠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06人。
(一)普高招生计划分解如下:
(二)中职招生计划
全日制中职招生总计划3479人。2024年中职招生各生源学校推荐保底任务不低于2024年中考普高线下人数的30%(具体指标另行安排)。
(三)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分解办法
202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最低控制线。根据在籍毕业生报名考试人数、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安排指标,分解到校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各占50%。
1.基础性指标的分配
将指标到校总数的50%,作为基础性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基础性指标分配的基数为2024年在籍应届生报名参加毕业学业考试享受基础性指标分配的人数。报名人数、报考率权重分别为60%、40%。基础性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A:报名人数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B:报考率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2.发展性指标的分配
为激励初中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将指标到校总数的50%,作为发展性指标。2024年发展性指标主要依据近三年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进行计算,权重分别为30%、30%、40%。发展性指标计算公式:平均分权重指标+及格率权重指标+优秀率权重指标。
A:平均分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B:及格率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C:优秀率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3.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校,发展性指标原则上参照近三年全县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计算。为维护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民办学校考生凡上一年被本校高中部录取的,其当年基础性指标按上一年录取本校比率进行折算,中考成绩不计入所在初中学校发展性指标测算成绩。
4.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固镇一中、固镇二中两所省示范高中。2024年招生计划分别为1360人、1210人,按80%比例,分解到各校指标如下:
04
普通高中招生
(一)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遵循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24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
(二)志愿填报
1.2024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做法,从2022年开始,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共设两个批次。
提前批次:所有特长生只设1个志愿。
平行志愿批次:共设A、B、C、D、E、F、G共7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报7个志愿。
2.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分解指标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分解指标志愿。
3.加强特长生招生管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今年固镇一中招收排球特长生12人,固镇二中招收篮球特长生5人、足球特长生10人、田径特长生10人。报考特长生须是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招生总计划,在统招指标内使用,未完成部分重新回流到统招指标。
4.各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学校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涂志愿表。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5.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统一使用《2024年固镇县高中招生报考志愿预填表》(见附件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考生在学校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以《网上志愿确认表》为最终志愿,考生本人及监护人须在该表上签字确认,此表由学校收齐盖章后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报考民办学校要提前咨询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录取政策
1.依据我县高中阶段发展规划,结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我县中考成绩和市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原则划定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全县所有普通高中均实行统一录取。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应及时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审核与监管,对各类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违规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且县教育局在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下达时扣减违规招生学校指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省示范高中分配到校指标录取后可能产生的空额数调整为全县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3.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录取时,先录取特长生。所有特长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普通高中录取的相关要求。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示范高中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招生,招生结束把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直接在提
前批次录取。凡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4.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凡在我县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
5.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外地市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县招生。
6.所有考生必须服从录取结果,已经正式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考生及其家长签定承诺书,学校留存)。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高中学校,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并进行追责。
7.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等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其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
和转学。
(四)录取顺序
先进行提前批次的录取。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20%统招指标的录取,再进行80%的分配指标录取。
(五)录取方法
考生查分结束后,县教育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等进行平行志愿招生。即:对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按顺序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每位考生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得到一个顺序位,其顺序位具体排序方法是:
第一排序依据:根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排序依据:对第一排序并列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三排序依据:对第二排序并列的,按照考生中考语、数、外三科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排序依据:对第三排序并列的,按考生中考语、数、外、物理、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考生的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到G逐个检索投档。第一轮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视招生情况,可安排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若补录,只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进行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下一年度将酌情调减招生指标。
录取后的高一新生复核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新生报名时,要严格核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初中毕业证及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各学校在为新生办理学籍时一律不得更改姓名,如持他人录取通知书入学及其他违纪、舞弊的要一律清退。
05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在市教育网公布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制”、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虚报招生结果或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严禁封锁中职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志愿填报;严禁有偿招生、中介参与招生。县教育局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努力抓好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习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重要渠道。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三)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录取最低控制线由省统一确定,根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考试成绩,由县招生办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由毕业生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另行安排)
(五)县教育局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招生政策,帮助学生和家长理智地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要做好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务必要告知每一位毕业生网上报名及录取程序和填报方法,要安排专门教师指导毕业生到计算机房实际操作,切实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大体相当。
(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县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七)今年县教育局继续统筹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源推荐奖惩政策,把生源推荐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一)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 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享受加分因素的仅限在我县参加2024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公示一周。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加分登记表与加分因素所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扣减直至取消当年分配的省示范高中指标。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考生及其家长进行不实宣传、违规宣传和干涉学生志愿;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包括插班就读)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在高中招生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礼金和财物。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中招生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
为保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体育加试因残因病免试考生名单、听力残障考生免考听力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政策加分等,均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张贴文件、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特别要重点做好省示范高中招生名额80%分配到校、取消择校生、知分填报、平行志愿、严格按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调剂及廉洁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宣传工作,提高透明度,正确舆论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四)实行招生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县教育局与各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将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削减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对违规招生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等形式进行处罚。
2024年县教育局将继续把招生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依规依纪惩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