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0来源: 固镇县人民医院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 年版)》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 年版)》等法律及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出现变动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调整。

(二)指定防保科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固定,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并做到及时更新,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标准和流程。

(三)节假日(重大节日)应安排人员做好我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 保持信息畅通。

(四)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由首诊医生或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防保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

(五)报告病种

1. 法定传染病:共 3 类 40 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新发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六)防保科负责本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网络报告、订正、查重、资料备份和质量控制工作。

(七)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

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实施网络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实施网络报告。

(八)防保科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开展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做好自查记录, 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九)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 3 年。

(十)具备电子签名和时间戳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份保存期限至少为 3 年。

(十一)病人就诊登记项目应设置齐全;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功能模块,内容应符合传染病报告卡的要求,且具备信息自动推送和生成电子报卡的功能,确保传染病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传染病诊断、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我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引导至相应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相应疾病实行分级诊疗。

(二)临床医生在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或相关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断。发现疑似的新发传染病病人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时,应立即按异常信息处臵程序报告院内传染病管理领导组,由其组织医院内专家组会诊确认, 同时上报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照相应的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建立(纸质或电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各项登记项目应设臵齐全,登记完整准确,书写规范。对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予以详细登记,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四)各门、急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疾病名称(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 复诊。

(五)住院部临床科室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出入院登记基

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六)检验和影像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临床接诊医生。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的基本项目: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查(验)结果、检查(验)日期。

(七)如院内电子病历系统基本项目能够满足相应登记簿的需求,可不再使用纸质登记。

(八)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和病原携带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 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由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九)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涂改。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院内电子病历系统有传染病报告模块的, 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与纸质卡填写要求一致。

(十)临床医生或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发现已报告传染病或疑似病人诊断发生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同一患者同时患多种传染病的,应分别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

(十一)在卫生应急状态下,如传染病暴发或自然灾害期间, 应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适时开展监测与报告工作。

传染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一)防保科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质量检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调查,将调查结果报告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

(二)疫情管理人员需将传染病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报告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在院内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的, 应给予当事人及部门相应的处罚;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中工作规范或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一)相关院科领导、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应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防保科制定院内传染病报告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对全院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对新入院的医生(含新入职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规培医师)在上岗前应进修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三)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传染病诊断标准、防控和诊疗指南、传染病报告管理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等。

(四)院内传染病报告技术培训资料应妥善保管。培训资料应包括:培训通知、签到簿、日程表、课件、影像和考核资料等。

(五) 防保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应接受疾控部门的相关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安全使用制度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用户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机构负责疫情报告人员均为直报用户,在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试行)》。

(二)用户建立前需要填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附件中相应的表单,用户账号和密码需要向本辖区的系统管理员申请,用户的角色权限需要向业务

管理员申请。

(三)用户信息应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用户的使用应该以一人一户为原则,禁止多人共用账号。

(四)用户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相应工作 的,应于离岗前报告辖区系统管理员,及时停用账号。

(五)用户有效期设臵不得超过 1 年。超过有效期的用户如

果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 15 日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延长其使用期

限,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六)直报用户申请权限,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需申请该用户职责范围内的最小权限,以保障数据直报的高效、准确、安全。

(七)用户登录系统需经过 VPN 和 CA 认证。

(八)用户账户信息发生泄露和遗失,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本级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九)用户密码设臵不得少于 8 位,需使用数字、字母、符号混合编制,至少每月变更一次。用户在取得系统管理员分配的初始密码后,应该立即更改密码,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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