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会,委、局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的作用,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
工会女职工组织作为党联系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必须创新维权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为女职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把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诚为女职工做好事实事。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女职工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为此,县总工会决定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在原有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将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利、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行深化和细化,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全面维护。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是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单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女职工劳动权利的保护,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保护;女职工安全生产保护,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等。单项集体合同一般3年签订一次,与签订集体合同同步。
三、签订程序。
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或由工会主席授权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在职代会上签订,也可以在工会组织活动时签订,可以在女职工委员会上签订,也可以专门举行仪式签订。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县总工会女职工部备案。
四、监督检查。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应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将专项合同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女职工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行政协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同时要注意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工会与行政的密切合作。各级工会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进一步促进工会维权建设。
2、注重实际,突出重点。要按照新《集体合同规定》要求,规范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突出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增强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忌空洞,流于形式。要立足维护,体现特色,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逐步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力争2021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3、强化督查,落实条款。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执行。企业女职工组织要教育广大女职工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也要将合同的内容落实到位。各级工会应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到工会工作考核之中,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