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0 08:56来源: 固镇县人民医院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一、民主管理会议制度

  1、民主管理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单位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各基层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包括部署下一步工会工作,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会后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1、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单位每年征集一次。

  2、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单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依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三、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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