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5:10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单位:

《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责任单位

   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重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下同)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时代要求,全面实现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的奋斗目标,推动固镇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具体要求

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和任务分解下达时,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单位,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排列其后的单位为配合单位,形成一项工作任务只对应一个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除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外,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组织落实原则和“四项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推动的工作机制。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并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一)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一周内研究制定具体的推动方案和任务清单,提出完成任务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报发文单位或县目标考核办备案。

2.召集配合单位沟通情况,制定措施,搞好组织协调。

3.根据任务需要,将工作目标细化并分解落实到配合单位,或者向配合单位提出需要协办的具体事项。

4.组织配合单位为完成确定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牵头组织检查、督办。

5.每周对牵头任务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度,每月底总结本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制定下一月工作计划,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并通报有关配合单位。

(二)配合单位对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承担协助和配合的具体责任。

1.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任务清单完成分配的任务,每周向牵头单位报送配合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2.研究制定完成分配任务的具体措施。

3.积极参与牵头单位组织的调研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4.在实施任务清单的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完成序时进度等。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予以解决。

三、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任务的完成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各配合单位应将所承担任务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标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牵头单位和各配合单位应将工作任务进行内部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分歧时,牵头单位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牵头单位报告分管县领导进行协调。

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上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牵头单位不负责任或配合单位不配合,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工作延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程序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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