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八一优待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8 14:24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19年优待工作报告如下:
    一、优待标准。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县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4000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按不低于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残疾军人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不低于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根据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我县征集到新疆服役的城乡义务兵优待标准统一为21000元/年。
二、优待面。城乡义务兵家庭、在乡复员军人家庭实行普遍优待,优待面100%;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面50%;残疾军人优待面100%;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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