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08:54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112

(此件公开发布)


 

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监督员选聘

第一条  选聘方式。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选聘。

第二条  选聘范围。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三条  选聘人数。县政务公开监督员选聘人数1520人,其中: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民主党派1人,人民团体2人,媒体代表2人,专家学者2人,企业代表2人,群众代表2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民团体、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群众代表人数。

第四条  监督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五)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监督员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并填写固镇县县政务公开监督员报名表;

(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对象,并报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向被聘请人员颁发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监督员任期:

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任期聘任制,1届任期2年,最多不超过3届,无特殊情况不得解聘,保持监督员队伍稳定。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七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二)政务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三)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七)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  监督员权利

第八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固镇县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固镇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收集公众对固镇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县政府反馈情况;

(三)对发现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四)要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就其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做出说明;

(五)申请和应邀列席研究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县政府常务会议。

 

第四章  监督员义务

第九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协助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三)尽力完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赋予的监督任务,积极参加监督员会议,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与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调研、评议、会议开放等活动。

 

第五章  监督工作保障

第十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保障监督员履行职责,维护监督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并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一)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协调县政府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

 

第六章  监督员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安排部署下阶段监督活动。例会情况书面向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信息库,对县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任期内每年组织1次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对优秀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督员及时批评教育,对无法履行监督员职责的监督员,按程序予以解聘;对缺额的监督员进行增补,以保证监督员工作力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

 

固镇县政务公开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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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

媒体代表   专家学者   企业代表    群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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