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7 10:04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许可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公开单位。

    第四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固镇政府门户网、蚌埠政务公开网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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