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2 11:19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以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顽疾。同时,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着资源化利用率低、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按照“严许可、控源头、查运输、抓消纳”的总体思路,起草了《固镇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新办法将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固镇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审议稿)》,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处置范围?

本县县城规划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管理活动。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二)严格许可?

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建设工程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20日内,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应当按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当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满足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设施等条件。

(三)如何控源头?

建设工程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履行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示牌、安装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系统、距施工工地出入口建有不少于50米的缓冲硬化路面及规范的冲洗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严查运输环节?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及车牌放大字样,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顶灯、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并纳入管理部门监督平台等条件。建筑垃圾车辆运输时须遵守:密闭化运输;车辆车身整洁,车轮不带泥,电动折叠式篷布全覆盖;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要求运输,并倾倒至处置场所;服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急预警管控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五)明确要求消纳场所?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按要求投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并具备摊铺、碾压、降尘、照明、冲洗等机械和设备等条件。

(六)立即清除包括哪些方面?

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造成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污染的,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代履行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人承担。

六、创新举措

最大的亮点就是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基本前提。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

力、提升处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同县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与建筑垃圾管理有关的信息纳入信息系统。

解读机关:固镇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解读人:陆荣伦

政策解读电话:0552-60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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