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4-06-06 16:46 来源: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7号)、《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固发〔2019〕8号)、《中共固镇县委办公室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固办〔2019〕31号),成立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做好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编制、调整、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村镇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提出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承担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国家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编制城乡勘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含林业下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安全管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中的违法案件。配合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农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产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参与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十四)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证。

(二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二十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市政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或资质的审查与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投标的监督服务工作。

(二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监察工作,办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十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局职责,待划转)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研究城乡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指导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等工作。牵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创建、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何欣(主任)

联系电话:0552-601279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信访办)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律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提出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制审查、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和公开工作。承担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自然资源政策重大课题调研;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政策性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服务系统的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实施。承担信访日常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长、县长热线办理事项。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拟订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林业违法案件,组织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的工作,牵头承担督察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督办落实。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人:徐从军(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172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行业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及其应用,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及管理。负责协调县级测绘成果共享。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承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帮办包办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颁证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承担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吴碧玮(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353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

承担县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苗磊(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18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调整、审核、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评估。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用地预审、生态红线等强制性规范的论证、勘查、审核审查工作。

负责人:孙涛(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05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股

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县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报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街道、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地区等)的城市设计导则或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参与组织本县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技术评审;负责审查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协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

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落实用地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制定村镇规划建设计划,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指导乡镇村镇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本市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核验和土地核验等审批案卷管理的督查督导工作。承担乡镇、村庄规划审查并监督实施。

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高奔(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7615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监督股

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组织拟定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耕地、林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郭少保(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723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压覆矿、地灾等论证、勘查、审核审查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承担县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付荣军(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271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九)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编制县级林长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提示、服务县级林长履职。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县级林长会议直接的领导。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全市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协调部门、单位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定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定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姚善君(副股长)

联系电话:0552-60108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一)董强(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52-60103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刘凤亚(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固镇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552-6010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刘斌(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信访办)卫片执法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仲兴管理所、湖沟管理所、任桥管理所。

 联系电话:0552—6027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王崇胥(党委委员、县土地收储和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负责县土地收储和开发整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地质矿产管理与生态修复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濠城管理所、刘集管理所、石湖管理所。

联系电话:0552-602710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五)张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监督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股、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规划设计院、连城管理所、新马桥管理王庄管理所。

     联系电话:0552—60127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六)杨松(党委委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营商环境工作;分管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2—6027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七)陈昌义(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政稽查大队、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2-6010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周长宏(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谷阳管理所、杨庙管理

 联系电话:0552-601033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固镇县汉兴大道投资大厦15、16楼

        联系电话:0552-6012794
        邮箱: gzgtj6012794@163.com
        邮编:2337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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