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2018年我县成功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实现了“八连冠”,2021年是新的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县验收年,根据《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民优函〔2014〕288号)和《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234号)文件精神,为争创双拥模范县“九连冠”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为1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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