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20年企业退休职工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04 20:02 来源: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奖励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退休职工(含符合条件已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奖励条件

(一)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1、夫妇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农业户口城市无用工单位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3、未领取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

      4、终身无子女的以及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二)下列职工不作为奖励对象:

      1、子女在16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3、已领取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

      4、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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