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简介
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根据原《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0〕67号)规定成立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目前,垂直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单位名称已更名为: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局下属事业单位垂管正在进行中。按照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固政办【2010】67号文件精神。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辖区内的重点县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依照法律、法规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扬尘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本县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辖区内大家环境纠纷;管理全县环境监理、排污费征收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按国家规定审定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对本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七)监督执行国家和安徽省颁布的淮河流域管理条例及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九)组织实施全县环境技术示范工程;管理与指导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 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股[办公室(党建、纪检)、法规(环统)、财务、土壤(生态、农村四项工作、固废)、土防办] 电话:0552-6072713 负责人:张鹏飞
负责公文流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催办督办;负责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拟定方案及印发通知等工作;承担中心组学习、党组(班子)会议、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安全、机关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消防安全、保密、平安建设、健康促进机关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审计、深化改革、劳动保障、科协、统战、反邪教、禁毒、防电诈、防溺水、对接帮扶(选派)、年鉴、档案归档管理、文明创建、双拥、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民生工程、爱国主义教育、防汛抗旱、妇儿工委、关工委、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四送一服”“环企直通车”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物品采购、党报党刊征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工作;出具环保证明(含“一票否决”情况)。
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示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行刑衔接、诚信体系建设、环境统计年报、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环企精准云普法”“法润乡村”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污染源普查;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及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监督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核各类发票规范性,整理会计核算及账簿;负责管理和保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编制资产年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罚没款、房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奖金、社保等核算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重金属、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负责新污染物治理。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管工作;牵头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负责生态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协调本地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生态项目的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等污染防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水环境股(审批股)[审批、营商环境、双招双引及项目、水、水防办] 电话:0552-6075059 负责人:王珏
负责县级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现场核查、审批等工作;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批等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区域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根据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结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审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放执行标准;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数据资源、“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行政服务大厅);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落实“三线一单”工作;负责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工作以及生态环保类有效投资工作;负责双招双引及项目相关工作。
拟定和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拟定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涉水减排情况;拟定水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排放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调查和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协助和监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水污染治理项目的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组织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界河流的重大环境问题,做好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负责管理、监督水网格化团队等工作;负责向外公布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水总量申请核定,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包容普惠领域相关工作;负责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大气环境股(大气、大气办) 电话:0552-6075282 负责人:陈成成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拟定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涉大气总量减排情况;拟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调查和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协助和监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组织大气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大气网格化团队等工作;负责向外公布大气质量相关数据;大气总量申请核定,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包容普惠领域相关工作;负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地 址: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地点位于蚌埠市固镇县谷阳镇谷阳东路(仁杰医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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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潘复生局长 办公电话:0552--607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