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
(一)实施内容
1.推行离田,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在去年濠城镇、石湖乡整建制推行午季小麦秸秆的基础上,推行全域离田,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作用,积极清理“四边一上”秸秆,防止秸秆抛洒在沟渠造成水体污染。依托国能电厂,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合理制定离田方案,按年度和季节滚动安排秸秆离田区域,确保离田秸秆数量和品种满足国能电厂秸秆利用需求,发展和规范秸秆经纪人,国能电厂要与秸秆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确保秸秆收储运渠道畅通。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应用,生产企业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2020年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20万吨以上,继续实行县政府与国能电厂合同化收购,签订收购协议,作为兑现财政资金奖补的依据。各乡镇按照每万亩播种面积不少于1000吨交售农作物秸秆,国能电厂要保证合同内应收尽收。
2.科学还田,提高秸秆肥料化应用水平。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结构,积极创建还田示范片建设,各乡镇要创建1个1000亩以上的示范片,开展农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宣传、新机具演示和技术培训。对连续三年以上还田的地块必须开展离田作业和深耕深翻作业,提升秸秆还田肥料化水平,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秸秆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3.培育企业,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充分发挥我县花生种植面积大,秸秆资源丰富的特点,在花生秸秆饲料化应用方面做文章,奖励扶持花生秸秆除膜作业,提高饲料化应用的比例,推广全株玉米青贮,扩大青贮饲料应用比例,发展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实现饲料化应用千吨以上企业达15家以上,饲料化利用总量达15万吨以上。
4.典型示范,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以华沃丰原食用菌开发公司为典型,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千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对基料化利用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5.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农作物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支持企业和个人,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为秸秆禁烧和产业化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补政策
1.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产业化奖补。凡在县域内产业化利用秸秆的企业,达1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省产业化奖补政策执行,青贮全株玉米50元/吨(与粮改饲补贴不重复)、小麦秸秆40元/吨、花生秸秆30元/吨、其他秸秆30元/吨,生物质发电项目奖补由县政府与发电企业合同约定。
2.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奖补。2020年午季之前建成,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钢构大棚),在建成后正常运营的且年收储量达2000吨以上,一次性按照钢构大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规范参照固秸利〔2019〕3号文件执行,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验收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3.秸秆收储运环节奖补。对新购打捆捡拾机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国补的50%继续实行二次县级补贴。对于新购花生秸秆除地膜设备在国补的基础上再给予国补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秸秆收储点、压块企业继续享受农用电价。
利用2020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13.5万亩,优选合格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每亩奖补20元,作业企业的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4.大中型沼气项目奖补。2018年以来的大中型沼气项目,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民生工程项目正常运营,发挥民生工程的社会效应。2020年度奖补每个大中型秸秆沼气项目30万元,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总攻期,市政府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全县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疫情防控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秸秆禁烧,组织“双线作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一个战场打赢两场战役。
(二)规范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县农业部门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三)严格督查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发生秸秆焚烧火点被卫星监测到的乡镇,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公开检讨,并对该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对禁烧因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省、市通报批评、约谈的,取消该乡镇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