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7 16:32 来源: 固镇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及依据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项目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等规定,县审计局结合我县实际,在原《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固政〔201841)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了投资项目效益。

三、研判及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审计局组织起草了《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重点中心等8家单位意见和建议, 并于20201112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项目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资源,构建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和抽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概()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的内部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

三是对建设单位以及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处罚作了规定。

六、创新举措

完善了审计监督体系。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资源,构建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机关重点审计和抽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注:政策咨询部门:固镇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

    联系人:田道忠

    联系方式:0552-602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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