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镇县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06 17:17 来源: 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财政部及我省相关部门关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为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宣传、教育和展示功能,规范免费开放、应急广播等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共文化场馆的正常、高效运转,加快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和政策宣讲服务,结合固镇县实际,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扶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全县使用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有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集中使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农村文化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用于免费开放前从门票收入中开支的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的项目及实行免费开放后由于参观人次增加而增加的运行经费支出。

(四)具体可用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项目:运行经费、临时人员聘用工资、文物安全、环境整治、陈列布展、设施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费、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等支出。

(五)应急广播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应急广播平台,完善传输覆盖网络,部署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等支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

在全县192个行政村,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重点支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村文化活动,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0.44万元,我省提标到0.64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0.44万元,由中央、省、县财政按5:3:2比例分担。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与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全县1个博物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上述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对需要采取政府采购的设备、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需接受审计、财政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资金使用及完成结果实行绩效考评,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各级财政、文化等部门负责本地区使用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收回已拨经费,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

(二)挪用专项资金;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浪费和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固镇县财政局、固镇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