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博物馆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县博物馆管理,有效保障文物安全,杜绝安全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馆文物藏品、工作秩序、设备设施及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固镇县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涉及博物馆人员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其危害和影响,维护县博物馆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公共文化场所及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我馆在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博物馆在公共活动中预防突发事件、控制等管理事物及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博物馆设立安全保卫室和安全技防控制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报警。在县人民政府和主管局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序高效运作,经研究,成立固镇县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安全保卫室和安全技防控制室实施每天24小时值班制,负责处理本单位公共安全事物的处置。(具体名单附后)
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事件一旦发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赶赴现场,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作出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各成员要负责好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组织人员疏散、处置伤亡人员、抢救转移文物、资料及其它财产。
4、筹备应急所需物资,做好应急善后处置工作。
5、各成员应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的调查。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成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拟定必要的日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方案,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六、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当日值班人员首先打报警电话,再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详细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及其他情况;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各相关部门领导准确上报事件情况。
3、积极配合协助公安、安全等部门做好对突发事件立案、取证、查处等工作。
4、奖惩有关人员。
七、工作要求
1、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全馆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思想,有效预防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制度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巡查记录(值班记录)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我局值班和安全巡逻工作,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
3、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任何人发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县博物馆所有工作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迅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投入参加应急行动。
4、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县主管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县政府办:6012394
县文旅局:6012173
县消防大队:119
县公安局:110
5、加强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加强人员对消防、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明确以下安全责任:
(1)、当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发生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发现公共安全事故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当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2)、因平时未认真维护保养安防设施设备器材,影响应急行动,安全保卫人员负主要责任。
(3)、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4)、相关人员的手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公共安全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7、做好事后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本预案的执行权、解释权归固镇县博物馆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预案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