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12:19 来源: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政府质量奖是固镇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固镇县域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蚌政办20196),提升中小企业参与争创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县,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建设“高特美强”新固镇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县政府负责同志要求,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通过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企业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后,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等23家单位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3月31日,张浩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我县质量工作水平,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目标,着力建设质量强县。

五、主要任务

本管理办法分总则(5条)、组织管理6条)、申报条件2条)、评审标准及方法5条)、评审程序7条)、奖励及经费(3条)、权利与义务(3条)、监督管理(6条)、附则(2条)共39条。拓展了参评范围、增设了名额、细化了评审程序,更加突出广泛参与性,更加突出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更加突出评审的严谨性和规范化。

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质量奖评审时限及评审数量。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县政府质量奖不超过4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组织和个人申报政府质量奖的必要条件和鼓励政策,以及否决项。

     1、参评组织范围

   在本县域内具有3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2、参评个人范围

   在本县域内从事3年以上质量或质量相关的,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第四章评审标准及方法对申报组织的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审标准参照《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 11号)执行;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颁发奖牌、证书;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颁发奖牌、证书;

六、创新举措

是拓展了参评范围。现行《办法》仅规定企业可以参评县政府质量奖。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自愿申报,拓展了参评范围。

(二)是增设了奖项和名额。修订后《办法》规定“每届县政府质量奖不超过4个(其中个人奖不超过1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满4家时应有1家中小企业、1位个人奖”,提名奖增设了3个组织奖。这里要说明的是,根据每届评审情况“可以少额或空缺”,对达不到评审最低分值的,名额予以空缺,以保证评审的质量。

(三)是提升了县政府质量奖奖金,新增了个人奖和提名奖的奖金。现行《办法》政府质量奖奖金为20万元,提名奖没有奖励。修订后《办法》规定“县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对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参照市政府标准给予同比例奖励。”

(四)是突出现场评审工作。修订后《办法》更加重视对参评单位的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得分排序作为是否入选的重要依据。

(五)是对再次获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重复发放奖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监督管理上进行了规范和强化。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评选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核实;监督落实回避制度;就现场评审人员纪律作风情况,征求被评审单位意见。同时还明确: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参与质量奖评选的组织和人员出现违纪的,取消参与评选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处理;对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督促获奖者珍惜荣誉、持续改进,维护政府质量奖的严肃性。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制订的《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推动我县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固镇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股   解读负责人:曾敏   电话:0552-21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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