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姚飞解读《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15:24 来源: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近日,我县出台了《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固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姚飞就《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监督管理措施进行解读。 

问:《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中国质量奖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由质检总局负责实施。2015年9月,质检总局制定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从国家级层面对质量奖进行了规范。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于2010年设立,2018年重新修订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质量奖2011年设立,2015年、2019和202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分别在奖项设定上进行了扩项,增加了个人奖,新增了个人奖和提名奖的奖金。我县现行《固镇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印发,为更好的对接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升中小企业参与争创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

问:《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固镇县政府质量奖的制定依据是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安排,主要依据有: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

2.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21〕11号);

3.县十二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纪要。

问:《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对评审监督管理措施是什么?

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对评审的监督管理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对评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对获奖企业层面的监督主要是

1、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其5年内申报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所在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

评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是: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参与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进入县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参与现场评审的专家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做出评价,及时反馈。

    3 申报组织和个人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工作的所有机构和人员,应保守其秘密。

 (解读机构:固镇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负责人:姚飞 电话:0552-2133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