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王文莉解读《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16:14 来源: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日前,新的《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今年的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也已正式启动。为加强对修订后的办法的理解,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文莉同志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和特点进行解读,今年的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进行详细说明。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拓展了参评范围。现行《办法》仅规定企业可以参评县政府质量奖。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自愿申报,拓展了参评范围。

(二)在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增加。修订后《办法》规定“每届县政府质量奖不超过4个(其中个人奖不超过1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满4家时应有1家中小企业、1位个人奖”,提名奖增设了3个组织奖。

(三)提升了县政府质量奖奖金,新增了个人奖和提名奖的奖金。现行《办法》政府质量奖奖金为20万元,提名奖没有奖励。修订后《办法》规定“县政府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对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参照市政府标准给予同比例奖励。”

(四)是突出现场评审工作。修订后《办法》更加重视对参评单位的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得分排序作为是否入选的重要依据。

(五)是对再次获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不重复发放奖金。

二、关于固镇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说明

(一)奖项设置

固镇县政府质量奖设“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提名奖”。每届县政府质量奖授奖不超过4个、提名奖不超过3个。

(二)申报对象

 1、参评组织范围

在本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2、参评个人范围

 在本县域内从事3年以上质量或质量相关的,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等。

(三)申报条件

《固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固政办【2021】17号)对组织申报条件和个人申报条件做了具体明确。

 (四)申报标准

对申报组织的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对申报个人的评审标准参照《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 11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


  (解读机构:固镇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负责人:王文莉   电话:0552-21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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