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
固政办秘〔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固各单位:
《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2021年版)》已经县十二届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2021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秘〔2020〕13号),合理划分污染赔付与生态补偿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及县经开区管委会、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称“相关单位”)对管理区域内的水环境管理职责,强化水质目标管理,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8〕47号)等,并结合固镇实际,特对其进行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谁改善、谁受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认定的“相关单位”属地生态补偿断面,每月“随机抽取”2-3个作为当月考核断面;特殊情况下,“随机抽取”当月考核断面数将增加。“相关单位”提出新增入河水体考核断面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组织核查认定。地表水断面设置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动态调整。
“随机抽取”工作规则由县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地表水断面所在“相关单位”为污染赔付或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考核水体上下游、左右岸涉及跨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根据流域相关情况,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系数,并按其分摊赔付或补偿资金。
第三条 地表水断面水质年度目标统一确定为Ⅲ类。地表水断面监测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 地表水断面污染超标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赔付金额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具体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4项,分别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Ⅲ类水质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相关责任单位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4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入河断面水质超标污染赔付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收缴。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相关责任单位赔付2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2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10万元。
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上游入境断面及下游出境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按上游跨界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断面的指标浓度值。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1+k)
k=(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公式中:Ci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污染赔付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分配资金时,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单位”水环境治理的可行性、任务量、影响度等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指标确定。入河断面水质类别优于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县财政局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标准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目标1个类别的,“相关单位”每次获得2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相关单位”每次获得40万元生态补偿金。
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六条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按月向“相关单位”通报生态补偿情况。县财政局参照财政结算方式,对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相关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七条 年度水质类别均值为劣Ⅴ类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的“相关单位”,将被纳入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相关考核当中。
当达标率在60%(不含)以下,则认定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具体核算方式:以当年监测断面次数(每月随机抽取的断面数经累加后)作为基数,用当年达标次数计算达标率:a=b/c(a:达标率,b:当年达标监测断面次数,c:当年监测断面次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中属地生态补偿断面是指“相关单位”辖区范围内所有支沟入河口、上下游和左右岸交界处等,并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核查认定的断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秘〔2020〕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固镇县相关单位属地生态补偿断面表
附件:
固镇县相关单位属地生态补偿断面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所在水体 |
断面(涵闸)名称 |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
浍河、怀洪新河、澥河、沱河 |
所有入河涵闸 |
Ⅲ 类
|
设在入河涵闸进水面 |
2 |
县经开区管委会 |
怀洪新河 |
斜大沟 |
设在拦水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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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经开区管委会 |
浍河 |
王庵沟 |
设在中华食品厂东侧开发区雨水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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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城镇政府
|
浍河 |
铁路运河(北) |
设在新马桥路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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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刘集镇政府 |
浍河 |
贝沟 |
在李沟闸向上平移至贝沟与李沟交汇处上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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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
怀洪新河 |
芦干沟涵 |
设在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雨水排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