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解读】《固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22新修订)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商务局对《固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55号)
三、修订过程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55号)精神,县商务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提请审议修改<固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请示》,并征求了县财政局等24家单位意见,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17日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建设改造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农村电商物流中心、10个镇级电商服务站,101个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点。开展电商培训5000人次以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五、主要内容
修改《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20〕38号文件,其中附件《固镇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其中第七条:“待项目通过省级评价后,付至已到位项目资金的70%。项目通过国家绩效评价复核后,付至已到位项目资金的90%(如国家绩效评价复核未抽取我县,待省内同批次示范县复核结束后,付至已到位项目资金的90%),合同期满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剩余尾款。”修改为:
“根据项目序时进度,至2022年2月底前支付至一期已到位项目资金的90%。项目通过安徽省商务厅绩效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且被商务部抽查复核通过后(如未被商务部抽中视为通过),于2022年12月底前,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在县商务局阶段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在县商务局阶段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底,按照项目实际进度在县商务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六、保障措施
进一步深化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办法,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群众受益。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承办企业履约能力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注:解读单位:固镇县商务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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