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研究解决入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加强部门间联动配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固镇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
固镇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入市的组织协调、督导培训等日常工作。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主动作为,确保入市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固镇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固镇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沈明举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敬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方永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李波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飞 县财政局局长
董 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强亚珍 县司法局局长
刘安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正义 县民政局局长
刘祥呆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戴素芳 县商务局局长
张公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广霖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中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蔡腊梅 县审计局局长
李宏俊 县税务局局长
张朝鲁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大鹏 城关镇镇长
洪新河 刘集镇镇长
董富春 王庄镇镇长
翁家欣 新马桥镇镇长
李 静 连城镇镇长
曹怀龙 石湖乡乡长
马 龙 濠城镇镇长
邱成志 仲兴乡乡长
张 耀 任桥镇镇长
曹 胜 湖沟镇镇长
陈雅丽 杨庙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入市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市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摸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入市主体开展入市地块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以及入市申请、方案编制、地块交付和交付后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牵头开展入市地块审查、方案初审,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健全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界定和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入市地块内建筑物合法性进行认定,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主管部门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全县入市工作监管主体,指导监督各乡、镇入市工作。具体负责牵头起草《固镇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各乡镇政府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界定、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入市主体开展入市地块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以及入市申请、方案制定、地块交付和交付后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市地块审核、方案审查、地价评审等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指导入市主体开展入市交易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做好权限内的市场中介、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利用监管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其他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入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县政府相关文件的印发和县入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任务的督办以及入市工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拟供地项目是否符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资格界定及收益分配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配套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现代农业方向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地块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会同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指导监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及使用,做好入市工作财政支持,提出调整修改有关金融抵押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入市主体
做好入市交易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等工作。
5、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做好入市地块项目性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地块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对入市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7、县税务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做好入市相关税收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创新入市税收方式,提出调整修改有关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8、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各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入市地块内的建筑物合法性进行认定,协助乡镇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9、县审计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以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能配合做好入市相关服务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