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依据和标准(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7-20 09:25 来源: 固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

特别扶助对象具备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女方49周岁领取):

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每年每人4200元;

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每年每人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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