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31 10:06 来源: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731日,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查找原因,将审计发现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目前,从整体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个别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和纠正的,也制定了相关方案和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预算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县财政局说明,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经费年初纳入部门预算,年中转到社保发放,结余指标未及时调整;二是预算指标使用不规范;三是各单位预算编制不精准,没有考虑年度实际需要;四是部分单位因为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支出规模与年初预算相比,有较大减少,造成结余。

县财政局要求各支出科室在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时,提高预算安排的精准性、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其次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的指标,在年度终了后,及时进行清理,对当年和历年结转结余指标一律收回财政。

(二)关于部分支出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涉及金额 99.32万元问题的整改。

主要原因:一是县教体局向职业技术学校拨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费73万元,向三中付县招考教师考务费10.32万元、招聘编外教师考务费2.87万元,向二实小付特级教师工作室经费2万元;二是二中等学校划转捐款、工会经费等,因为各学校没有实体账户,相关业务又要开展,造成向单位代管户(财政 322户)转款。目前,县财政局已加强资金管理,禁止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代管户转款,所有预算单位支出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三)关于部分“一卡通”惠农补贴农户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县财政已督促相关乡镇进行信息更新和调整,目前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中预算单位信息未及时调整问题的整改。

主要原因:高考复读学校虽然于20169月停止招生,但有毕业学生相关业务需要继续办理,原复读学校保留3人进行后续工作办理,直到2018年相关业务才全部停止。201812月份,经县教体局党委研究,将原复读学校结余的复读费分配给一中60万元,二中44.18万元,用于弥补抽调老师的公用经费支出。2019118日,县教体局申请将原复读学校预算单位予以注销,县财政局已及时进行了注销处理。

(五)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主要原因:业务人员业务不精,对预算指标性质把握不准,导致科目使用不规范。县财政局已加强对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经济分类科目审核力度,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预警处置能力,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原县环保局

1.关于部分支出报账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20187月报销购环境监测仪器支出93.17万元,报销发票时未附集体研究原始会议记录复印件、带有日期的实物照片。

县生态环境分局说明,由于报销人员对规定不熟,报销时未附集体研究原始会议记录复印件,现已将会议记录复印,放入报销凭证中,今后将做好报销的审核把关。

2)关于20181月采购扶贫慰问品0.74万元没有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款项通过环保局工作人员转付,没有附公务卡结算凭证。

经核实,报销未附公务卡结算凭证,是报销人员疏忽,今后将加强公务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关于20183月购办公椅支出0.46万元,发票没有附《1000元及以上办公用品询价采购申请审批表》。

经核实,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未附《1000元及以上办公用品询价采购申请审批表》,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将加强采购制度的完善。

4)关于201812月支付谷阳酒店会议费1.08万元,发票没有附文件或会议通知,没有列入“会议费”科目。

现已找到当时开会的文件,并调整“会议费”科目,今后将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处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秸秆禁烧补助存在不真实现象问题的整改。

6人次因领取出差伙食补助的同时,领取秸秆禁烧补助共400元已于2019813日退回单位代管户( 322户),并调整会计分录,冲减支出,增加存款。

3.关于未经政府采购支出14.39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生态环境分局说明,2018年由于汽车老化,欲购买汽车1辆,报到县政府审批后,到县财政局办理了车辆购置单,由于经办人业务不熟,直接找三家公司议标购置车辆,未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今后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二)原国土局

1.关于县国土局与县财政局没有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对账问题的整改。

目前土地出让台账与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并每月做到与县财政、人行对账,确保了土地出让收入数据准确无误。

2.关于部分支出报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主要原因是报账人员在报账时漏附了《办公用品询价采购申请审批表》,现已进行整改。目前对购买图书、电脑耗材等办公用品,严格按照《固镇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操作规范》和采购管理的要求办理,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县城投公司

1.关于存在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现象3046.82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城投公司说明,因当时公司资金筹集及调度困难等因素,存在部分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针对这一情况,城投公司对近几年工程款挂账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梳理并着手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可能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其中抽查的凤阳天龙公司水利建设工程款和前台安置房工程款均已支付完毕。

2.关于支付保障房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1.23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税务局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文件不了解,没有及时申报减免税费,鉴于减免的税费不便于再退还企业,因此县城投公司已和县税务局、财政局协商,由县财政局内部进行相关科目调整。

3.关于拖欠税款增加支出44.26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城投公司说明:由于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土地四至的确认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实际签署比较迟,造成纳税申报不及时,城投公司表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杜绝滞纳金的产生。

4.关于没有及时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584.29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城投公司说明:临近春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巨大,为了保重点、保稳定,在县政府资金统一调配下,才作出分次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城投公司今后将围绕县政府的决策,统筹谋划,尽可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5.关于未及时退还诚信保证金1935万元问题的整改。

已按要求退还并按照国办发 (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再收取诚信保证金,从源头上根除此类事项的发生。

6.关于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2.62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城投公司已及时召开经理办公会,明确今后必须严格遵守平台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及蚌政办(2014) 13号文件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精神,并在公司全体人员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此为戒,不再犯类似错误。

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县城投公司已将有烟、酒支出的违规招待费共计1470元,由批准安排招待的公司领导个人自行上缴县纪委监委。今后,城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违规招待费的出现。

(二)县建投公司

1.关于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

县建投公司已于2019729日将非税收入101.08万元缴入国库。

2.关于审计核减率超过10%,未扣除施工企业承担的协审经费问题的整改。

两笔协审经费已由安徽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94日和2019719日缴入固镇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金额分别为10.95万元、6.35万元。

3.关于支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9.19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建投公司已和县税务局、财政局协商,由县财政局内部进行相关科目调整。

(三)县新投公司

1.关于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导致无法登记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

县新投公司运营的固镇县老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融资项目四个停车楼是由县住建局承建,包括黄园路停车楼、胜利路停车楼、面粉厂停车楼、中医院停车楼(未建),于201612月通过竣工验收。由于施工企业一直没有办理竣工决算送审,新投公司未能按时将资产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县住建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将竣工决算送审,待决算审计报告出来,新投公司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

2.关于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

新投公司已于2019813日将非税收入20.4万元上缴国库。

3.关于资产划转后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由原县重点局牵头,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物业公司参加,县国资委监交,于2016612日将县南城区会展中心移交给固镇县原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鉴于该中心目前有多家单位使用,正在协调办理委托管理协议。

4.关于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且未实行专户管理问题的整改。

县新投公司说明,受县人社局委托,从20164月代理收付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经县人社局同意,分别在县徽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设三个账户,至2018年底余额7685万元。目前,县新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的相关事宜。

5.关于对审计核减率超过10%,未扣除施工企业承担的协审经费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安徽圣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缴协审费3.73万元、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缴协审费7.39万元,已分别于2018927日、2019711日上缴固镇县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四)县大美公司

关于政府采购行为不规范3.17万元问题的整改。县大美公司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以后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财政局2017年秸秆发电财政奖补资金结余92.31万元闲置未用问题的整改。

县财政局已于2019715日将该笔资金收回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关于原县环保局部分支出报账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关于20182月发放农户打捆机补贴款94.43万元没有领款人签字、20166月付租车费0.52万元没有附询价记录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完善了相关手续,并表示将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在以后的报账过程中,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3.关于原县环保局漏记固定资产2.34万元问题的整改。

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及时将漏记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刘集镇土地增减挂专项资金发现问题的整改。

关于未严格区分资金性质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专项资金记入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日常公用经费中的问题。刘集镇已将此项专项资金收入调整会计科目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减挂明细科目中。

关于刘集镇人民政府2017-2018年在支付田圩村、刘集居委会吕桥组等拆迁补偿款时,未附领取人签字的原始花名册的问题。刘集镇已督促相关村居提供领取人签字的原始花名册。

2.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县自然资源局说明,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下达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比较晚,任务下达后再进行可研、立项、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造成了项目实际开工较晚。二是在2017-2018年的项目施工期间,由于环保督察较紧,主要建材严重紧缺,造成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影响了施工进度。三是2017-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至今拨付不到50%,由于资金缺口严重,导致项目验收的延迟。

县自然资源局表示,实施的2017-2018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已完工,正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将及时申请市级验收。鉴于省级资金不再拨付,还需提请政府研究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县级未配套问题的整改。

县政府已拨付配套资金300万元,尚欠200万元将在近期拨付。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少数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变更频繁问题的整改。

一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商讨,将进一步明确关于工程变更相关制度、办法,使项目变更能够有章可循;二是项目涉及的石湖、刘集、濠城、新马桥、连城、王庄等乡镇及县教体局等单位均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做细、做实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与审核,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

(二)关于部分项目竣工结算不实,高估冒算问题的整改。

县重点工程中心、住建局、水利局、城关镇等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单位已明确表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固政〔201841号)第十六条中关于“高估冒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会同监理人员加大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资料的审核力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

上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部分问题的整改纠正与相关政策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县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审促改,加强政策业务的学习,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结果利用,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县审计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推进审计整改,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特美强”新固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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