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负责人解读】县政府副县长张怀杰解读《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11 16:34 来源: 固镇县公安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怀杰就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对《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解读。

问:《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决策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经济开发区的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不断增加,部分企业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构成极大的威胁。2018年我县公布实施的禁放区未包括经济开发区及连城镇镇区街道,无法满足经济开发区安全需求,将经济开发区及连城镇镇区街道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迫在眉睫。

问:《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令40号)、《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放、限放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1、2018年《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放区域。

浍河北岸以北,奋进路以南,S329(南接老S101省道。北接高铁路、五里井路至奋进路)以西、胜利北路接老护城河坝至二板桥,沿京沪铁路经胜利路下穿至胜利路桥以东

2、2018年《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限放区域。

浍河南岸以南,刘集路以北,湖沟路以东,老S101省道至刘集路铁路下穿以西区域

3、2021年《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新增禁放区域。京沪铁路线以东、纬九路以北、经五路以西、刘集路以南区域

以上河岸、道路、铁路均含本址。

问:如何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教育和监管。

问: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或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解读机构:固镇县公安局

     解读人:张怀杰

     联系电话:0552-607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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