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磊解读《固镇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县司法局黄磊副局长解读《固镇县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固镇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1月5日县十三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6日公布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规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工作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固镇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
问:《规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蚌政〔2021〕66号)。
问: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规定》,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2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2年1月5日县十三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6日公布施行。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定》共11章、67条,主要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责任追究等内容,是省、市《规定》和我县已出台制度的具体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原则、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规定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等内容;明确各类工作报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不适用本规定,同时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原则具体内容,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二是规定了重大决策启动的相关程序,同时明确决策启动阶段承办单位负责决策事项全过程的具体工作,包括拟订决策草案的具体内容。
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决定拟采用的具体形式;规定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时听取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意见;明确以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操作;同时明确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的材料内容及未予采纳的较为集中的意见的处理方式。
四是规定了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规定了专家论证八个方面内容及机制流程。
五是完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自行组织实施风险评估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加;细化风险评估流程,包括调查研究方式、分析研判风险等级、研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等;明确风险评估报告七项内容及风险评估结果具体处理方式。
六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决策承办单位拟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对送请审查的决策草案中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内容,是否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和审查结果的处理等。
七是细化合法性审查程序,进一步细化送审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创新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跟踪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的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协调会、意见商讨会等形式充分沟通;实质性意见未采纳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作为重要材料报送集体讨论。
八是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后评估制度。决策草案由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讨论决策草案,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细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具体要求。明确组织决策后评估的情形及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问: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有什么打算?
答:一是做好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要进行多渠道深入宣传、解读;二是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解读单位:固镇县司法局
解读人: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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