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1:27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的背景与必要性

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履行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规范性文件要适应社会发展,就要适时清理,及时进行废、改、立。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以及国家新的立法和政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也是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活动。科学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

2009年以来,我县每两年对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法发〔2021〕3号)要求,我局从2021年6月起对全县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

3.《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法发〔2021〕3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要求2021年6月30日,我县印发了《中共固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法办发〔2021〕2号),对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单位根据清理方案要求,先行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司法局审定后形成本《草案》。2021年8月1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达成一致。经县十二届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经审查确定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具体见《草案》附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有关单位清理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关于印发固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固政〔2012〕44号)予以废止,废止理由:由于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责职能变动,2021年4月20日,县两办下发了《固镇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固办发〔2021〕12号)。

县烟草专卖局建议《关于印发固镇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固政办〔2016〕37号)予以废止,废止理由:《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共计八章八十一条,细化了合理布局,《固镇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共计十七条,与现行《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定不一致,因此建议废止。

县发展改革委建议《关于印发固镇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2016〕68号)予以废止,废止理由:因本文件违背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九条的规定,因此建议予以废除。

县公安局建议《关于印发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固政办〔20188号)予以废止,废止理由:已制定实施《关于印发固镇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固政2021〕36号)。

以上清理意见,审核后予以采纳。

解读机构:固镇县司法局

解读人:黄磊

咨询电话:0552-607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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