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4 17:47 来源: 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统筹推进生态文明高质量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结合我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主要依据

《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蚌环委20221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蚌环委20221号)精神,县环委办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别2次征求了县纪委监委等42家单位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20日县政府副县长戴传捷召开专题会,达成一致意见,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主要内容

《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县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

二是县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

三是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是驻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是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

六、保障措施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七、创新举措

《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采取条目式结构,分别明确了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法院和检察院责任,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本责任清单确定的任务。以上责任清单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职责,请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义收   

咨询电话:0552-607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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