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统筹推进生态文明高质量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主要依据
《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蚌环委〔2022〕1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的通知》(蚌环委〔2022〕1号)精神,县环委办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起草了《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别2次征求了县纪委监委等42家单位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20日县政府副县长戴传捷召开专题会,达成一致意见,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主要内容
《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共分五个部分:
一是县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
二是县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
三是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是驻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是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
六、保障措施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七、创新举措
《固镇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采取条目式结构,分别明确了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法院和检察院责任,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本责任清单确定的任务。以上责任清单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职责,请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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