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固镇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7:44 来源: 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政办秘〔202223

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固镇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蚌埠市《关于做好2022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蚌医保发2022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在本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县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县参保关系。

二、筹资标准

 ()继续提高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县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县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

(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3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2月底。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县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政策。

(三)完善分类资助参保。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五保、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5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75元(个人缴纳175元)。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放弃生育二孩户由县卫健委按照规定予以全额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规定每人给予资助300元(个人缴纳50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

(一)实行按年集中参保。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91日至202212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二)实行按年动态参保。下列人员可以动态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1.新生儿参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落实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下同)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分别缴纳320元、350元,按规定对应享受2022年、2023年居民医保待遇)。

2.务工人员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在20232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3.漏保(断)保人员参保。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4.特殊群体参保。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征缴方式及信息变更、退费

(一)征缴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我县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对象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皖事通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并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力度。

县城区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除县城区内在校学生外,其他学校中小学和少年儿童随家长一起参保。

(二)摸清缴费服务需求。丰富线上、线下缴费渠道,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缴费需求信息库,重点解决特殊人群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各级综合性实体办事大厅要梳理并建立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清单,完善现金缴费服务,开展主动服务,便利特殊人群社保缴费服务就近办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要扩大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代理代办代缴服务、志愿者服务。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原则上实行上门服务。便于老年人、残障人等特殊人群社保缴费服务就近办一次办

(三)信息变更。原则上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主要信息(不在受理出生证参保),如有因系统导入及原有信息差错,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按医保制定相关办法执行)。

(四)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市县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按照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和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蚌税函〔2019115号)执行。

五、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铜陵现代产业园,下同)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代收单位做好参保登记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相关参保信息审核、传递和汇总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卫健、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群体身份认定工作,定期与医保部门交换特殊群体的变更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对账机制,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准确、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钱人一致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工作,统筹做好军人所赡养老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是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进行部署,健全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收缴工作,保障辖区居民应保尽保。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基金运行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定工作预案,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按要求报告。各乡镇、相关单位居民医保征缴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01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县税务局和医保局。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依法参保的宣传力度,将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清讲透,同步宣传解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重保障制度功能等惠民保障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治理重复参保及无效参保。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医保部门要完善与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要根据个人状况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应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升参保质量。

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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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本年测算应参保人数

谷阳镇

73000

刘集镇

51000

王庄镇

35800

新马桥镇

50000

连城镇

36000

濠城镇

27000

石湖乡

28000

任桥镇

47500

仲兴镇

49500

湖沟镇

53000

杨庙镇

58000

教体局-城区在校学生

41200

550000

注:本年任务数以2021年各代收单位实际征缴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人口增减及本年民生工程最低任务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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