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区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相关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0 09:46 来源: 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县城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服务费用为每年2168万元,服务费用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付款,环卫中心按月支付70%,余下30%依据考核结果每3个月支付一次。

日常考核实施百分制倒扣方式考核,按月、按项分别考核,每天100分,每扣一分,服务费用扣2000元,不足一分的,按一分扣费。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天考核分值加权平均为月考核分值。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固镇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考核标准

项目及分值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基础

管理

( 15 分)

 

 

 

 

人员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不得脱岗、离岗、聚岗。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工作期间应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辱骂、斗殴等行为。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作业工具规范、不乱摆乱放,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影响市容。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按周报备每日值班管理人员并保持通讯工具二十四小时通畅。

遇事联络不畅,每次扣 0.5分。

 按照定岗、定时、定路段制定人工保洁计划,如需变更,及时报备

根据定员情况,每缺一人,扣0.5分,出现顶岗情况,扣0.3 分,不报备或上报不实的,加倍处罚。

 

 

 

 

 

车辆管理

车辆应停放有序、保持整洁、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发现每车,扣 0.2 分。

作业车辆必须按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统一装配规范的警示灯、警示牌等安全标识,外观除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装置外,不得有任何其他广告宣传、私装配配件等。

 

发现每车,扣 0.1 分。

作业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所有仪表、车灯工作正常,毛刷、喷头等作业工具正常,不得带病上岗作业。

车况不良、仪表或车灯等不能

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带病上路作业的,每车扣0.1分。

作业车辆(含车载GPS)应及时修理(安装)。

发现未及时修理、安装的每车扣 0.2 分。

在作业要求以外,动用本项目车辆的,需要征得环卫管理部门同意。

擅自动用的,每次每车扣 0.5分。

 

 

 

 

 

 

运行管理

 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项管理、安全教育、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有执行记录、有总结报告。

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的,扣0.1分,没有建立规章制度的扣0.2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扣0.1分,工作计划、记录、总结报告资料不全的扣 0.2 分。

对环卫所等部门给出的整改任务应及时整改,并留存档案。

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 0.5 分。

 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发现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或未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每发现一人扣 0.1分。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扣 0.2 分。

 

 

 

 

 

 

 

 

 

道路清扫保洁

(45 分)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路面无浮土、无积灰、无污泥、无砖瓦、无碎石、无石头、无杂草;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粪便、无呕吐物、无动物尸体、无废弃物、无痰迹等垃圾。

发现每项(处),扣0.1分,20 分钟内没有清理的,加倍处罚,同一周期内出现反复情况的加倍扣分。

路旁绿地和绿地内通道、绿地隔离带、人行道、树穴清扫洁净,无杂物、无垃圾、无瓜果皮楂、无包装壳、无塑料袋、无纸屑、无人畜粪便等。

发现每项(处),扣0.1分,20 分钟内没有清理的,加倍处罚,同一周期内出现反复情况的加倍扣分。

 窨井、沟眼、下水道口不堵塞不溢流,窨井沟眼干净;侧石、下水口尖清洁。

发现每项(处),扣0.1分,20 分钟内没有清理的,加倍处罚,同一周期内出现反复情况的加倍扣分。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按照规定时间或作业规范完成道路清扫和冲洗。

发现每项(处),扣0.3分。

车速、车距未按照作业要求的。

发现每项(处),扣0.3分。

清扫、洒水作业时应正常开启及鸣放警示灯或警示信号和提示音乐(特殊时间除外)。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洗扫车实行全路段清扫,不得甩扫、漏扫或扫后地面仍有淤泥、积水等。

机扫车作业时未喷水压尘、作业扬尘的,每车次扣0.1分;每漏扫一次0.3分,因甩扫、漏扫等机械化作业不规范所产生的灰带,不到边等情况,每50米扣0.2分,累加扣分。

洒水作业按作业规范要求,洒水覆盖均匀,洒水路面无积水。

发现每项(处),扣0.2分。

不得随意变更机扫、洒水作业范围、路线、时间、次数的。

发现每项(处),扣0.3分。

应急作业时,按照规定及时清理路面。

每延迟半小时扣 0.3 分。

 

 

 

 

 

人工

保洁

要求

早 7 点前完成第一次普扫。

未完成普扫的发现一处,扣0.5 分。

 严禁向绿化带、下水道倾倒垃圾。

 发现一处,扣0.2分。

 严禁焚烧垃圾。

 发现一处,扣 1 分。

对新聘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岗前培训,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等),并配有图片。

 发现每人,扣 0.2 分。

如保洁任务需抽调其他路段保洁人员的,需提前报备。

未及时报备的,每次扣 0.2分。

每名保洁人员需在指定路段进行保洁,在所保洁路段 20 分钟看不见保洁人员的,视为无保洁人员。

 发现每处,扣 0.3 分。

公厕清扫保洁

 

1、可视范围内,一类、二类公厕无蛛网、蚊蝇;三类公厕蝇蚊不超过 6 只。

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一类公厕无异味,二类、三类公厕、移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3、公厕内、外墙整洁,墙面光洁无破损、污蚀、渗漏。

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公厕内洗漱器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整洁。

5、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无蚊蝇、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便纸;残疾人专用坐便器、扶手等洁净卫生。

6、厕所外部环境(包括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杂物。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粪迹,无堵塞,洁净见底。

7、公厕化粪池盖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

8、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无明显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9、公厕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建设红线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以及杂物。

10、化粪池周围场地保持整洁,无蝇、无恶臭。

11、化粪池清掏作业场地无遗撒粪便、池渣。

12、粪便运输车辆无破损和滴漏。

13、粪便未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

 

 

 

 

 

 

 

 

 

 

 

 

 

抽查3-5座公厕,每发现一处扣 0.1分

农贸市场清扫保洁

垃圾收集清运符合相关规定,收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

每发现一处扣 0.1分

水域保洁

眼看水体、水面及水面周围无杂物等

每发现一处扣 0.1分

 

 

 

 

城市家具、立面保洁

( 10分)

城市家具、立面保洁

城市保洁区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无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和小广告。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公交车站、广告牌等城市家具无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和小广告。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公交车站、广告牌等城市家具无积尘、污迹。

发现每项(处),扣0.1分。

未按照作业计划作业、作业后清洁不彻底或护栏下仍有积灰、淤泥的。

发现每项(处),扣0.2分。

 

 

 

 

垃圾收运

(20 分)

 

垃圾

收集点

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整洁,破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发现项(处)扣 0.1 分。

垃圾容器早 7 点前完成全面收集。

发现一桶未收集,扣0.1分。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等。

发现项(处)扣 0.1 分。

垃圾容器未及时清掏或出现漏收、少收。

发现项(处)扣 0.1 分。

 

 

收运

车辆

垃圾收集符合规定,收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

发现项(处)扣 0.1 分。

要做到密闭环保运输,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滴漏。

发现项(处)扣 0.1 分。

车辆作业结束时及时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发现每辆扣 0.1 分。

垃圾车作业停车处地面不干净。

发现每辆扣 0.1 分。

 

 

 

应急保障

(10)分

重大活动保障

按照要求全面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的任务落实。

不按要求的,每次扣0.5分。

恶劣天气、突发事件

遇恶劣天气,突发事件时,应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环卫作业正常。

预警不足,处置不及时的,每次扣 0.5 分。

遇极端天气,需要暂停机械化作业的,必须按照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擅自暂停的,每次扣 0.3 分

热线和媒体管理

全面做好热线投诉媒体曝光问题的及时解决。

不按要求的,每次扣0.3分。

督查问题

不出现市、县主管部门督办的问题和点名批评的问题。

每出现一次扣 0.5 分。

 数字化案件

安排专人负责数字城管工作。

没有安排专人的扣 0.3 分。

做好数字化城管转办案件的转办、回复和月度汇总统计。

没有按照要求的每次扣 0.3分。

 

其他

1、如招标人在月末集中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一次扣除5000元,县级在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一次扣除10000元,市级在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一次扣除30000元,省级在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一次扣除50000元。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当日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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