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固镇县住建局副局长蔡志刚解读《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02 16:16 来源: 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5月30日,《关于推进固镇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志刚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方面有什么鼓励政策?

蔡志刚答:注册地在我县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域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需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优先供应30亩、20亩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参照园区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问:对获得优质工程奖项有没有奖励政策?如何奖励?

蔡志刚答:有的,在本县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李春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经申报评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安徽市政工程优质奖”、“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经申报评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招标时,根据奖项类型设置评分项予以加分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置评分项予以加分。

问:对科技创新的奖励标准怎么规定的?

蔡志刚答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域建筑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我县人才补贴政策。

问:《实施意见》中的奖励措施,如与国家、省等的奖励事项重复是否能够同时享受?

蔡志刚答:《实施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对建筑业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奖扶政策与《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一致的,根据市文件规定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不一致的由县级承担。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的各项财政支持资金不大于当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解读机关: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读 人: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志刚

咨询电话:0552-60296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