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董强解读《固镇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7月21日,《固镇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强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哪些用地情形适用本办法?
董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要求?
董强:1.符合《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要求。2.取得使用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退出企业。
问:申请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董强:1.产权明晰、权属无争议。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3.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满足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申请时需哪些材料?
董强:1.建设用地申报表。2.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公司章程或企业注册文件。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材料。4.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5.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6.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材料等。七是其它相关材料。
问:申请审批流程有哪些?
董强:选址并测绘宗地图→ 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 《固镇县乡、镇(村)建设用地申报表》 → 乡镇等初步审查意见 →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产业准入审查 → 县政府审批 → 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解读机关: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党委书记、局长董强
咨询电话:0552-6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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