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鉴于2019年印发实施的《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固政办〔2019〕31号)中的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及奖励力度,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形势,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草拟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实施意见》是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建设工作部署的需要,是我县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新形势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要。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是促进知识产权建设的重要举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精神,借鉴五河、长丰、淮上、禹会、经开等县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吸纳有关知识产权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起草《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二)征求意见。5月5日-6月12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6月5日-6月12日征求县发展改革委等4家单位意见建议。
(三)审核审查。6月13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亮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6月12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6月1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6月19日,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行文印发。6月30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序号 |
资助奖励适用类别 |
资助奖励范围 |
资助奖励标准 |
1 |
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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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推荐质押贷款额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 |
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 |
2 |
企业自主创新 |
获得新授权的发明专利 |
给予权利人2000元/件一次性奖励 |
我县拥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增长明显且能维持已有发明专利的 |
按比例分别给予2-10万元(20%、40%、60%、80%、10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资助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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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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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 |
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 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 |
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年不超过5家)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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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标品牌建设 |
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5件(含)以上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
一次性奖励300元/件 |
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 |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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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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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识产权服务 机构业务拓展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代理通过PCT途径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
奖励2万元/件 |
当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民或其他组织每代理成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 |
奖励0.1万元/件; 年度内代理本县发明专利授权10件、15件、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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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县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件、1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 |
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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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为我县有效发明专利提供托管服务,为我县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状态监控、预警、年费代缴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 |
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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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申报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申请奖励相关的品牌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七、保障措施
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和程序合法合规。县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严明评选纪律,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奖励或如数追回资助奖励金额,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行,试行期两年,2023年1月1日执行。
解读机构: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知识产权股股长张同术
咨询电话:0552-21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