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教体局关于拨付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标公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0:27 来源: 固镇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3〕517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提标公用经费已核拨到各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5%教师培训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暖费年生均标准25元,在校生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生均6000元标准执行。本次拨付标准为小学35元/生,初中45元/生,拨付提标公用经费基数为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数。

二、 严格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严禁用于人员经费、旅游、偿还债务等。

三、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加大内涵建设与提升办学水平,把有限的公用经费更多地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要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公用经费使用向学校图书购置、仪器设备采购、课桌凳更新等方面倾斜。各校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节能节水,提高效能,严格控制学校接待、会议、庆典等一般性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在规范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切实提高公用经费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支出审核关,严格按照公用经费使用范围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所辖小学及教学点公用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审核,严禁学校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校购置大宗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按采购程序规范办理。公用经费用于学校基建小型维修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办理,完善手续。

附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补拨提标
补助金额
备注
1 固镇一中初中部 16380
2 第三中学 157185
3 第四中学 80100
4 实验初级中学 222120
5 石湖中学 18990
6 任桥中学 11340
7 刘集中学 38790
8 王庄中学 36360
9 九湾初级中学 15030
10 濠城初级中学 37665
11 连站中学 43650
12 民族中学 22905
13 磨盘张中学 20700
14 瓦疃中学 30330
15 仲兴初级中学 30555
16 何集中学 20070
17 实验小学 387310
18 第二实验小学 64225
19 第一小学教育集团 234500
20 第五小学教育集团 214375
21 新马桥中学教育集团 44120
22 湖沟中学教育集团 41785
23 杨庙中学教育集团 55240
24 城关中心校 41125
25 濠城中心校 87010
26 湖沟中心校 135360
27 连城中心校 125510
28 刘集中心校 146160
29 任桥中心校 96770
30 磨盘张中心校 63140
31 石湖中心校 56120
32 王庄中心校 115410
33 新马桥中心校 63945
34 杨庙中心校 127325
35 仲兴中心校 8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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