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12 09:59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郝高超、王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认真对照提案督办表,对提案中三项意见建议逐项研究。关于提案中第二项实行“统一电价”和第四项实行“主动服务”意见建议,我公司现已执行到位。经系统核实,全县目前已办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户约560户,覆盖全县约64个居民住宅小区,均已严格按照要求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即平段电度电价0.6153(平段14小时:8:00~22:00),谷段电度电价0.3353(低谷10小时:22:00~次日8:00)。但关于提案中第一项实行“价费分离”和第三项实行“规范收费”意见建议,因涉及充电设施经营者充电服务费收取事宜,需由相关政府物价或市场部门监管。

目前,我单位电价标准均是严格按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无超出相关收费标准范围外的收费项目。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即明确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充电服务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执行明码标价。

我单位严格落实本次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意见建议,全力做好“主动服务”工作。持续规范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应急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5 号)文件执行,对居民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6个及以上充电插座,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积极主动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优质电力服务。

感谢你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电力优质服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系 人:靳毅

联系电话:15855792810

 

 

国网固镇县供电公司

2023年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