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2 16:30 来源: 固镇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背景和依据

《蚌埠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久久为功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培育壮大六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实现打造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2个千亿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2500亿产业,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5个百亿产业的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蚌双招双引〔20235号),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招商引资实际起草了《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地区竞争愈加激烈,高质量的投资线索尤为重要。《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出台后,通过对社会人士引荐项目进行适当奖励,将进一步拓宽我县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人士提供有效投资线索,介绍更多企业到固镇投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工作 

2023327日,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等文件,结合固镇招商引资实际,起草了《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固镇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19家单位意见。其中,县发改委等17家单位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2条意见,部分采纳;县审计局提出3条意见,部分采纳。410日,县政府副县长郑修林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审核审查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送审稿)》于5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8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

5月29日,县十三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五)文印发 

2023530日,以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申报、奖励兑现及违规违纪处罚。

奖励对象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申报流程

奖励兑现

备注

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

1.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计划总投资);
3.在我县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

项目开工奖励

项目落地奖励

备案
   
申报
    
审核
      
公示

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由落户地(开发区、乡镇)财政承担;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本县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职人员违规领取的,交由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

 

六、创新举措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学习借鉴了蚌埠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的奖励标准,重点聚焦引荐项目的开工入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三个方面情况,特别是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不仅看数量,更加注重时效,明确时限要求,倒逼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七、保障措施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2023530日起施行,奖励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引荐人填写《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申报表》,到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申请奖励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至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审核工作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等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组成审核小组,对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明确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

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由落户地(开发区、乡镇)财政承担;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招商代理及其他一事一议政策,由项目落户地负责拟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兑现。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固镇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解读人:项目管理股  周絮颖

联系方式:0552-66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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