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蚌埠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久久为功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培育壮大六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实现打造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2个千亿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2个500亿产业,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5个百亿产业的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蚌双招双引〔2023〕5号),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招商引资实际,起草了《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地区竞争愈加激烈,高质量的投资线索尤为重要。《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出台后,通过对社会人士引荐项目进行适当奖励,将进一步拓宽我县招商引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人士提供有效投资线索,介绍更多企业到固镇投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工作
2023年3月27日,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蚌埠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等文件,结合固镇招商引资实际,起草了《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固镇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19家单位意见。其中,县发改委等17家单位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2条意见,部分采纳;县审计局提出3条意见,部分采纳。4月10日,县政府副县长郑修林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送审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审核审查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送审稿)》于5月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8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
5月29日,县十三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五)行文印发
2023年5月30日,以固镇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申报、奖励兑现及违规违纪处罚。
奖励对象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申报流程 |
奖励兑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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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 |
1.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
项目开工奖励 |
项目落地奖励 |
备案 |
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由落户地(开发区、乡镇)财政承担;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本县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职人员违规领取的,交由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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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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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 |
六、创新举措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学习借鉴了蚌埠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的奖励标准,重点聚焦引荐项目的开工入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三个方面情况,特别是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经济贡献不仅看数量,更加注重时效,明确时限要求,倒逼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七、保障措施
《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自2023年5月30日起施行,奖励申报工作于每年3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引荐人需填写《固镇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申报表》,到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申请奖励。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至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审核工作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户地(开发区、乡镇)等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组成审核小组,对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明确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准。
项目开工奖励资金,由落户地(开发区、乡镇)财政承担;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招商代理及其他一事一议政策,由项目落户地负责拟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兑现。
八、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固镇县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解读人:项目管理股 周絮颖
联系方式:0552-663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