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副局长黄磊解读:《固镇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11 09:34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固镇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126日县十三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1211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和出台过程?

黄磊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2377号)等规定,县司法局起草了《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3020231127日,县政府副县长张怀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经2023126日县十三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请介绍一下什么叫政府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黄磊: 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具有契约属性的法律文件。

政府合同主要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转让、承包、托管、出借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四)行政征收、征用补偿合同;(五)科研、咨询、会展等委托服务合同;(六)招商引资合同;(七)政府间交流合作合同;(八)其他政府合同。

问:《办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有哪些要求?

黄磊政府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以县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初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按程序送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以部门名义订立的合同由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

政府合同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等业务主管部门职权的,合同承办单位在送请合法性审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部门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黄磊办法》分总则、合同订立、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备案与归档、 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政府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合同订立”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和起草主体、签订的程序、合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三章“合同合法性审查”主要规定审查的程序、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期限等。第四章“合同履行”主要规定合同的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履行情况后评估等内容。第五章“备案与归档”主要规定合同的备案、档案管理。第六章“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合同管理督查和追责。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参照执行范围。

问: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黄磊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未能协商或者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属于行政协议范畴的,按照行政协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政府合同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问: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有什么打算?

黄磊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体制的要求。该《办法》突出对政府合同从磋商起草、签订履行到备案归档等全流程实行全面监管,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力求从源头减少政府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切实提高政府合同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办法》,履行好政府合同起草、订立、审查、履行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职责,确保将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推动政府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解读机关:固镇县司法局

解读人:副局长黄磊

咨询电话:0552-607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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