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1:30 来源: 固镇县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固镇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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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3.3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4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预警

4.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3 应急报告

4.4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5.2  应急响应程序

5.3 应急响应条件

5.4 应急处置

5.5 应急结束

6  恢复和重建

6.1 费用清算

6.2 补库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和人员保障

7.2 信息化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培训与演练

7.5 奖惩与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固镇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市级政府储备粮食管理办法》《蚌埠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包括小麦、稻谷、面粉、大米、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国家或省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迅速、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农发行固镇县支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

2.1.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要求,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上涨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县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县内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落实粮食应急措施,并组织督导检查。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固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事项。

2.1.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和方案。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协调、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相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逐级申报动用省级、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建议,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组织电力调度,协调铁路运力,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

2)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线路的通行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5)县应急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与县总体应急预案协调衔接工作,并参与县粮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县商务局负责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助县发展改革委监测分析成品粮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配合做好成品粮应急保供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0)县统计局负责粮食生产统计,做好相关统计监测。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镇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2.1.4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保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保障、宣传应对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

2.1.4.1综合协调供应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配合。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储备、调拨、加工和应急供应;负责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粮食供需、价格情况;负责粮食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完善应急队伍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1.4.2市场监管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2.1.4.3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负责运力保障,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2.1.4.4 宣传应对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1.1 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政府储备规模,按照省、市核定的规模,加强和充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

3.1.2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对能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及时增加成品粮油供给,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3.1.3 结合实际,引导社会和居民适度存粮。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3.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粮食加工、物流配送企业等资源,统筹建设辐射全部辖区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定一批仓储、加工、配送、供应互相衔接、功能齐全的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承担本辖区应急保障任务,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3.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能力相适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合理布设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建立应急加工能力储备。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3.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投放网络。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好粮油示范店、连锁超市、商场和社会商业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3.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3.2.4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加工、储运、供应和配送等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重点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3.2.5县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储运、供应和配送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3.3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依托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园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储备企业等,统筹整合粮食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建设县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提高县域应急保障能力。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设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形成层级响应、逐级保障、小灾县域内自救、大灾市域救助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4  监测预警

4.1市场监测预警

4.1.1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县内、周边地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同时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4.1.2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发现由此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4.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分管领域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及处置情况,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4.2.2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监测辖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

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4.3 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建立粮食县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4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成品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预警,第一时间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有关地区报告的问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研判,对重点地区出现的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粮食供应保障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局部问题引发全局问题。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制的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县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和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按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县级(IV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至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程序

蚌埠市进入(Ⅲ级)、全省进入(Ⅱ级)、全国进入(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蚌埠市、安徽省或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本县粮食市场动态,遇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出现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研判形势,迅速做出级别判定,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启动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3  应急响应条件

5.3.1  启动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①1个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1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2)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①2个乡镇以上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2个乡镇以上区域出现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3)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①3个乡镇或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情形;

②3个乡镇或主城区出现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集中抢购情形;

5.4   应急处置

5.4.1县级应急处置

5.4.1.1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

4)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其他配套措施。

5.4.1.2分级响应处置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县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三级应急响应处置

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会议,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③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④必要时动用县级储备粮,适时适量投放县级储备粮;

⑤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区域增加成品粮油投放,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⑥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和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⑦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⑧其他必要措施。

2)二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②启动县级储备粮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向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居民公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日供应品种和数量;

③按照权限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粮食,执行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

④必要时,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区域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3)一级应急响应处置

在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会议(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

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赴一线协调、指导粮食应急工作;

②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商业粮食库存,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

③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④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⑤必要时,可在更大范围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5.4.2市级应急处置

5.4.2.1启动市级粮食应急响应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费用清算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固镇县支行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被征用的粮食和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置。

6.2补库

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核查出库粮食数量,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固镇县支行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固镇县支行,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安排同品种、同数量的

粮食补库,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增加储备规模、完善应急保障体系等措施对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和部门职能分工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动用的县级储备粮,重新核定入库成本,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3总结评估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订粮食应急预案,完善有关政策。

7保障措施

7.1资金和人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县政府储备粮规模、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粮情监测和应急培训、演练等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

7.2信息化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支持建设粮食应急信息化平台,实时掌握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产能、库存、价格、销量动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实现应急状态下粮源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3通信保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保证通信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

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培训与演练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粮食突发公共事件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县级预案每三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增强应急保障队伍的实战能力   

    7.5奖惩与责任

7.5.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工作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粮食应急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和储备局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粮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固镇县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执行预案》(固政〔2006〕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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