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7 09:20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我局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起草了《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取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其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能够调动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广大被征地农民生活更有保障。

三、起草过程

(一)征求意见。2024229日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3家单位意见202435日,县政府戴传捷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固镇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专题会。以上参会均无修改意见。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4226日,《固镇县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县委政法委备案。

)合法性审查意见。202431日,《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会议审议。202436日,《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报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文件印发。202436日,县政府印发《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固政〔202414号)。

 四、工作目标

固政〔202414号文件执行后,我县农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时,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对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已经领取被征地农民待遇的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逐年提高待遇水平至与本政策执行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待遇水平基本相当。

五、主要内容

本政策内容主要包括缴费补贴范围、费用筹集标准、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办法、费用分担机制、新老政策衔接和执行时间等。

(一)缴费补贴范围。我县行政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二)费用筹集标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1的标准筹集。今后根据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为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当地1亩土地平均区片综合地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四)缴费补贴办法。1.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申请享受缴费补贴。2.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补贴标准。3.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补贴分15年逐年计入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并在其领取待遇前将补贴余额一次性计入;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重新核算养老金标准,从征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缴费补贴可凭缴费凭证分15年逐年发放给个人,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补贴未发完的,补贴余额一次性发放给个人;补贴对象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五)新老政策衔接。1.本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待遇水平不再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待遇的,在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前,按照当月原政策待遇水平乘以139的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原政策待遇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女性年满55周岁时,按原政策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时,按上述办法办理。上述人员如申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需退还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的补贴。2.本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的,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六)政策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411日起执行。

六、创新举措

1.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的补贴标准,改变了原政策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能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激励更多的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本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时,未按原政策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3.明确本政策执行前后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基本相当。

七、保障措施

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和管理,认真研判和化解社会风险,稳步推进政策的落实和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固镇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加仲

联系方式:0552-212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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