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固镇县住建局副局长蔡志刚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9 来源: 固镇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432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志刚对《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蔡志刚答: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0元,依附于住宅建设的地下室、地下车库、架空层、避难层及闷顶层按住宅基准征收;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4元;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低于2万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5元。

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免征和减征的范围有哪些?

蔡志刚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职业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不含净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代建或回购的安置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及邮政设施(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问:怎么申请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蔡志刚答:项目符合减免条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填写《固镇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减免。

 

解读机关: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志刚

咨询电话:0552-602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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