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29 17:06 来源: 固镇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时间: 2024428日下午3

发布地点: 县财政局会议室

发布主题: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委副主任陈敏解读《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国资委)

:县财政局企业股陈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委副主任  

参加人员: 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媒体记者代表

具体流程:

县财政局企业股陈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到我局进行采访,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场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相关政策内容。今天由财政局陈敏主任介绍相关情况,随后与大家互动交流,解读政策并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委副主任陈敏: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到现场,《固镇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321日公布施行。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一下政策发布的主要内容。

1.问:请介绍一下《考核办法》的起草和出台过程?

陈敏答:根据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蚌薪改〔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委起草了《考核办法》,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202427县政府副县长蔡腊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通过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问:出台《考核办法》的主要目的?

陈敏答:为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持续深化县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3.问:《考核办法》适用考核对象的范围?

陈敏答:明确适用本办法的人员范围为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县政府授权国资监管部门管理领导班子的县属企业下列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4.问:《考核办法》怎么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陈敏答: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分别以公历年和每三年为考核期,其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方向和分类考核原则。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5-0.8倍确定,非经营性岗位为0.5-0.6倍,经营性岗位为0.7-0.8倍。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5.问:《考核办法》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怎么考核?

陈敏答:(一)次年6月底前,企业依据经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各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考核总结报告报送县国资委。

(二)县国资委核定目标档次并结合考核总结报告,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并核定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三)县国资委将考核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县国资委反映。县国资委将确认的考核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考核办法》如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正向激励?

陈敏答:为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县属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加大经营业绩与企业效益、绩效薪酬的正相关性,对任期内经营业绩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后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建立容错机制,对于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和创新风险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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