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司法局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15 09:07 来源: 固镇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固镇县财政局《固镇县财务管理办法》《固镇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固镇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固镇县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固镇县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编制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支出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管理

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司法所,预算编制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年初预算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组会研究通过,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由局采购办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由各股室和司法所编制,局采购办按照支出类别统一汇总,项目支出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预算,具体包括:

1(办案)业务经费。主要是指基层司法业务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经费;普法宣传费;律师公证管理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费法制办案经费;法律顾问经费;常务会议学法经费;县政府行政调解中心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其他司法支出,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司法协助费、警务督察费、证书制作费、业务设备消耗费、业务用房维护费等。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翻译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2装备经费。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业务信息处理设备购置费;业务音像设备购置费;业务通讯网络设备购置费;其他业务装备购置费。

3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修缮支出。

(二)财务支出管理

各类支出应遵循先行政审批后财务支出审批的原则各类支出经股(室)、所、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采购办统一采购,坚持日清月结,使用公务卡结算。票据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重大支出由局党组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局采购办按照会议纪要落实采购。

严格执行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加强预算约束,各项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每季度公开一次。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1奖金类:所有奖金项目必须有县级文件依据,或经县级相关部门批准,依据文件或相关部门规定的范围、金额造表发放。上级部门有文件依据的,本局可以参照执行,制定本级文件。

    2慰问类:所有慰问类支出必须有县级文件依据,因特殊情况确需慰问的,由相关股室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党组会研究通过。

    3工作餐支出。每人30元标准。申请股室填写工作餐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局采购办报备,申请人凭工作餐申请单就餐。

    4公务接待支出。实行对口接待,各业务股室事前向局采购办报备,各业务股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备案单,局采购办报县三公经费审核办同一批次同一事项只能接待1次,招待费每人不超过90元,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禁止安排烟酒。招商引资确需饮酒的,须经县纪委同意。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管理:

    1车辆运行类支出。按本规定中“车辆使用及管理制度”执行,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过路桥费、车辆年审费等车辆运行产生的支出。车辆维修须填写车辆维修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需附车辆维修照片、维修单、报备单;车辆加油的,每次加油须附车辆里程数照片并注明车牌号;过路桥费须注明车牌号。

    2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出差人须提前填写差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差。在出差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使用公车的需附《公务用车审批单》)、《固镇县司法局因公差旅函回执单》等公务依据;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应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发文,应据实附上对应的能显示真实具体事项内容、具体年月日时钟等电子凭证。单位包食宿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与会议、培训、学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本单位自行组织赴外省考察的,除履行差旅报销手续外,应附考察报告。

    扶贫工作。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交通费参照《固镇县驻村扶贫工作对管理办法(修订)》(固组字〔2017〕26号)执行

    秸秆禁烧工作。驻村期间,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租赁车辆的,费用标准执行《关于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用车管理的通知》,每村每天租车费用不超过120元,每月不超过3600元。燃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会议费用

    会议费报销需提供会议文件、签到簿、会议照片等会议资料,县城范围内参会人员参加县内会议的,一律不安排住宿。

     4培训费用

    本单位开展的全县性培训需列入年初培训计划,经批准方可举办,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培训所在地学员,不得安排住宿。报销需附培训通知、培训协议、签到簿、培训会场照片、授课费签收表、培训发票。

    5日常办公、印刷、制度牌匾类支出

    各股室、所、处每月10号前填报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采购办,局采购办统一汇总呈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采购、结算。原则上在网上商城采购。不能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实地采购,1000元及以上的金额需选择3家商户询价,择优确定。

    6项目类采购支出管理

    项目预决算经申请部门及分管负责人测算,向党组会报告同意后,由局采购办、申请部门组成项目小组,实施方案向局党组报告

7、其他支出。

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涉及全局事项的支出由局采购办主办;涉及业务室的由业务室主办;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

国有资产管理

   依法设置资产账薄,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编号,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编号,严禁账外管理。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号、账实相符。

   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县财政局固定资产报废年限表格)。

    4其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准。

     1处置资产原值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由单位

申请,主管部门审批,报县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2处置资产原值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3处置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建立固定资产的验收、编码、登记、领用、保管、检查、对帐管理制度。所有物资、资产由局采购办统一管理;属于项目资产的,由涉及室负责管理,报局采购办备案。配置给股室、所及个人使用的物品管理责任到人,每年度登记检查审核1次。

    工作变动的,在离职前,必须将公用物品移交所在科(室)处(所)。不准个人擅自将公用物品带走或转给他人。

    物品的报损、报废和变更处理,由局采购办确定,大件物品由局采购办报党组会审定。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财务全过程,任何事项杜绝同一人经办、同一人审核、同一人审批。重大事项杜绝同一部门经办、同一部门审核、同一部门审批。预算支出每月向局党组报备,按月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