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固镇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敬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县《在线访谈》节目,邀请固镇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敬,重点介绍了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无减免政策及申请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流程等问题。
主持人:王县长,请问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主体有哪些?
王敬: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征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一次性交清。
主持人:王县长,请问通知中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王敬:分类征收,住宅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0元,依附于住宅建设的地下室、地下车库、架空层、避难层及闷顶层按住宅基准征收;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4元;低于2万平方米的零星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5元。
主持人:那么,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没有减免政策呢?
王敬:有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职业学校教学用房,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不含净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代建或回购的安置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人防工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及邮政设施(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持人:王县长,申请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什么流程呢?
王敬:项目符合减免条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填写《固镇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减免。